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明電〔2009〕7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高等院校:
2009年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即將開始。為進一步加強招生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教密[2001]2 號)精神,加強對考生成績、錄取結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和有關高校外,招生機構不準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考生報名信息、考試成績以及錄取信息。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時,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將考生成績和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
二、注意減輕學校高考壓力,不得以任何形式統計、公布升學人數、升學率、升入重點大學的情況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考成績進行排名排隊,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高考表彰獎勵,不得以升學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獎懲。
三、加強對新聞宣傳工作的引導與監控,引導新聞媒體按照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大力宣傳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經驗做法,不片面報道升學率、升學人數、升入重點大學情況等高考信息,為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各項規定,在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開展招生工作,不得違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違規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規定區域外學生,不得超出學校合理規模和班額要求招生,不得違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招生,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復讀班,不得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普通高中生不得注冊職業高中學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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