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湖北省衛生計生委聯合湖北省教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實加強湖北省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通知提出的七大舉措將促使全省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和系統化,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部門與機構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主動接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衛生保健工作監督檢查;要突出重點,做好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機構建設與管理。建立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機構與人員檔案,在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雙備案”。各地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聯合做好校醫和保健教師(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工作,并共同發放“衛生保健人員培訓合格證”;要強化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傳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實,加大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控經費投入;要保障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的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應取得衛生許可證;要規范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及疾病群體防治工作,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每年必須對學生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在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開展預防性群體服藥;要完善方案,健全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為確保通知執行力度,各級教育、衛生計生部門將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市(州)、縣(市、區)級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將至少安排一至兩次專項檢查,實現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監督覆蓋率達到100%。確保各地切實做好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管理工作,共同維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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