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招考[2008]136號
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教練員、體育教師、優秀運動員(指省級以上優秀運動隊的隊員)可放寬到28周歲(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
以培養優秀運動員后備力量為主的中等體育學校(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運動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符合條件的從業青年,經批準可以報考。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具備高等學歷教育資格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了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當年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到報名結束之日不滿一年者。
(二)專業測試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由本人在現住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間和有關要求按《關于做好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08]116號)執行。
考生報名時須交驗如下材料:①應屆畢業生持所在學校介紹信和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的資格審查證明,從業人員持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介紹信和畢業證書;②居民身份證。凡未辦理身份證的考生要盡快辦理,參加專業測試時必須出具居民身份證。
同等學力報考者,還要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考核證明,考核合格者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縣(市、區)級中學(專)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應屆畢業生的資格認定并出具證明。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對考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應屆生畢業資格證明、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介紹信等進行審查。
報名時,考生要準確填涂《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卡》。報名工作結束后,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制發《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專業測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在照片處加蓋招生辦公室公章并塑封后發給考生。
考生要填寫《山東省2009年參加體育專業測試誠信表》(簡稱《誠信表》),考生所在學校負責人要在《誠信表》上簽字,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審查蓋章。專業測試時由考生交給考點核查。凡專業測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其作弊事實記錄到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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