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2014屆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確保全省普高和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規模之比達到6:4,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昨公布《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普職比”專項督導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超計劃招生的省示范高中,將取消示范稱號。
《方案》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必須依據初中畢業生實有人數,按照“普職比”6:4擬定普通高中和中職招生規模,并按照該比例組織招生。
根據《方案》,市(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普職比”如未達到6:4比例要求,將不得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對未實現“普職比”6:4比例要求的市、州,將按比例調減下年度省級示范高中招生計劃;對跨市州、超范圍、超計劃招生的省級示范高中學校,取消示范稱號,不享受相應的招生、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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