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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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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

魯教職字〔2008〕13號

各市教育局、省屬中等專業學校:

為進一步鞏固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成果,完善管理體制,規范辦學行為,深化內涵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現就規范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市級統籌,規范管理體制

1、加大市級統籌管理職業教育的力度。各市要認真總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教育統籌管理的通知》(魯政辦[2003]97號)下發五年來的執行情況,對措施不到位的,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要進一步加大市級統籌管理職業教育的力度,轉變管理方式,加強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起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各市要把中等職業教育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統籌職業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力求做到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城鎮職業教育與農村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2、整合現有資源,優化學校布局結構。對照《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整合現有資源,優化布局結構,對規模小、專業結構和地理位置相近的中等職業學校進行適當的撤并。要切實解決好由于部門分頭管理、學校布點分散、專業設置重復等原因導致與社會需求脫節、辦學不成規模、有限的職業教育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問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學校規范辦學,有序競爭,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各市要統籌建設一批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骨干示范專業和設施先進完善的實習實訓基地,到2010年,每縣要至少建設一處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以帶動本地職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

3.逐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的名稱。要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理順中等職業學校的名稱。暫時保留“普通中專”、“職業中專”,今后不再使用“職業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成人中專”、“職工中專”、“農民中專”等,一校多名的一般只保留一個。今后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包括新建中等職業學校)名稱統一規范為“xx市(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對專業優勢和辦學特色明顯的學校,可以將“職業”兩字用專業或行業名稱替代,綜合性的學校可在名稱中統一排序。名稱變更后學校的編制不變,撥款渠道不變,辦學規模不能減少。非省屬學校一律不得冠以“山東”、“齊魯”等字樣。變更校名或新建學校,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報省教育廳備案。今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嚴格以規范名稱從事管理和資金投入等工作,對名稱不規范的學校不予受理。各市要按照上述規定和要求,對已經審批的學校名稱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三年內予以糾正。

4、構建中等職業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為規范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我省將逐步建立中等職業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涵蓋學生招生管理、學籍管理、資助管理、就業實習管理、教材管理以及師資培養培訓等各個方面。各市要以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資助信息統計系統為平臺,建立各市中等職業學校信息管理系統和辦公系統。用兩年左右時間,建起省、市、縣、校四級中等職業教育信息管理網絡體系,用于對相關信息的動態查詢、輔助決策、資金投入以及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設,規范辦學行為

5、重視學校規章制度的建設。學校必須建立健全覆蓋各個工作環節、有利于改革創新的分工明確、規定具體的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并有保證制度落實的具體管理辦法,要防止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方面的形式主義。重要的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要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批準或經過上下反復醞釀后確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要對學校執行和落實制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6、建立校長培訓和考核機制。各市要重視對校長的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與選拔、聘任、考核相結合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持證上崗”和培訓制度。要加大校長培訓經費投入,重視對校長的工作考核,從學校發展、辦學條件、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等多個方面對校長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實現任期目標的過程管理和考核,把考核情況進行量化,結果與任免和獎勵等直接掛鉤。中等職業學校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要進行崗前或任職后規定時間內的任職資格培訓,在職校長要進行國家規定學時的提高性培訓。對完成規定課程并經考核合格的校長,頒發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以此作為校長任職上崗的必備條件。

7、探索新形勢下的辦學模式。繼續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訂單培養,并通過組建“職教集團”等多種形式,密切與企業、同類學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根據當地經濟結構的調整、技術進步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及時調整專業設置,優化專業結構,確定培養培訓規模。要放寬招生年齡限制,允許接受其他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生轉入職業技術學校學習,加快實現職業教育與市場需求的零距離對接,從根本上解決人才培養模式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脫離、不適應的問題。

8、健全實習實訓管理機制。各市、各校要加強對學生實習工作的領導,完善責任機構,充實專、兼職人員,為學生實習工作提供組織保證,并經常性地對學生的實習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根據實習專業特點,制定和實施實習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建立完善的實習信息反饋、實習檢查、實習考核和檔案管理制度。各市要監督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妥善選擇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到生產技術先進、管理嚴格、經營規范、遵紀守法和社會聲譽好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實習,并就實習事宜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學生實習期間雙方的管理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的教育培訓、勞動就業、生產安全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保障學生的各項合法權益。

9、積極推進“雙證互通”工作的實施。進一步落實《關于積極推進職業學校“雙證互通”試點工作的意見》(魯勞社〔2005〕57號),建立雙證溝通、銜接和相互轉換的長效機制。到2010年,所有參加“雙證互通”試點的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機構,省級重點職業學校也要創造條件建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與勞動保障部門合作,職業學校應認真接受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技能業務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共同進行專業課程與職業標準相銜接的研究與實施。

10、健全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體系。各市要健全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體系,指定專人對職業指導工作進行統籌和協調。各校要建立職業指導機構,認真搞好人才、勞動力市場預測與分析,為畢業生就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做好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跟蹤調查與服務。提倡實行畢業生“召回”制度,畢業后就業有困難或就業后不能適應崗位技能要求的學生可以回學校免費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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