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事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關于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9〕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河南省20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建設高素質農村教師隊伍、促進畢業生就業為目標,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農村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二、計劃實施范圍和服務期限1、“特崗計劃”的實施范圍以我省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主,兼顧其他縣(市)。其中,國家計劃主要安排在3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我省地方計劃主要安排在13個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6個深山區縣,以及經濟條件相對比較落后,教師總體缺編和結構性矛盾突出,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2、特設崗位教師每屆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原則上全部安排在設崗縣(市)的農村鄉鎮學校任教。可根據當地農村的需求,在鄉鎮學校之間交流。三、工資實施標準和資金安排1、“特崗計劃”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設崗縣(市)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2、“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特崗計劃”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其中,國家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我省地方計劃由省財政安排。國家計劃和我省地方計劃執行同一工資標準,與設崗縣(市)財政據實結算。凡“特崗計劃”教師工資性收入水平高于該標準的,其高出部分由縣(市)財政負擔。3、設崗縣(市)財政負責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4、省轄市和設崗縣(市)財政負責落實資金,用于特設崗位教師招聘的筆試具體考務、判卷、面試組織、崗前培訓等相關工作,確保這項計劃的順利實施。四、實施原則1、事權不變,創新機制。“特崗計劃”是中央對扶貧開發重點縣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納入“計劃”的縣(市)原則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各設崗縣(市)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對聘期已滿、考核合格、愿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設崗位教師,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2、中央統籌,地方實施。中央有關部門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省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實施“特崗計劃”的具體政策和落實辦法,省直有關部門、省轄市和設崗縣共同組織實施。設崗縣(市)負責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3、相對集中,成組配置。設崗縣(市)對特設崗位教師工作崗位的安排應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為了便于管理,崗位的設置要相對集中,避免過于分散。一般1所學校安排3-5人。4、側重初中,兼顧小學。特設崗位教師主要安排在縣城以下的農村鄉鎮初中,可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小學。五、招聘對象和條件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六、招聘程序和辦法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擇優”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河南省2009年特設崗位教師崗位設置計劃、招聘辦法、招聘簡章另行印發): 1、公布需求。根據我省的特設崗位計劃總數,多種渠道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公告包括擬招聘的縣(市)及所需教師的學段、學科、數量、條件等內容。2、自愿報名。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受理報名,并進行資格初審。3、考試考核。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筆試的命題、試卷印制工作。具體考務和判卷工作在省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統一組織。根據考生的志愿,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設崗縣(市)分學段、分學科崗位設置數的1:1.2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等項工作以設崗縣或省轄市為單位統一組織,并進行公示。4、確定人選。公示后,各設崗縣或省轄市初步提出擬聘人員建議名單,經省轄市匯總審核后,報省教育廳,由省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定。5、崗前培訓。擬招聘教師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要求等。崗前培訓采用網上遠程培訓的方式進行,由省教育廳統一安排,省轄市、設崗縣共同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6、教師資格認定。崗前培訓后,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又未認定教師資格的擬聘人員,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頒發《教師資格證書》。7、簽訂合同。應聘人員與設崗縣(市)人民政府簽訂為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中應詳細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8、上崗任教。應聘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后,由設崗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派遣到設崗學校,由設崗學校安排一線教學工作。七、政策措施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2、特設崗位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3、“特崗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4、各地區在實施“特崗計劃”時,要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加大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的工作力度,確保愿意留任的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屆滿后全部落實工作崗位。今后各城市、縣鎮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要優先聘用聘期已滿、考核合格的特設崗位教師。 八、服務期內和服務期滿后的管理1、特設崗位教師在服務期內,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況。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不斷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對工作不扎實、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在教師崗位繼續工作的,應解除協議。各設崗學校每年度要對本校特設崗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存入其工作檔案。各設崗縣(市)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在服務期內提供必要的周轉房,方便教師的工作和生活。特設崗位教師服務期計算工齡。2、特設崗位教師3年服務期滿后,鼓勵其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經設崗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審核,縣政府批準,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辦理編制、核定工資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并分別報省、市機構編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門備案,同時將其工資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對重新擇業的,各設崗縣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3、戶口和檔案管理。特設崗位教師聘用期間,其戶口根據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城;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并應積極主動參加工作單位的黨(團)組織活動;特設崗位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服務期滿后,對重新擇業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其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中組部、人事部印發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1996〕118號)辦理。九、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我省“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成立以分管教育副省長為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統籌組織,統一安排。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實施“特崗計劃”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辦理具體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省直有關部門、省轄市和設崗縣職責分工是:1、省教育廳:牽頭起草我省“特崗計劃”的實施方案、招聘辦法、招聘簡章等;負責收集各地對特設崗位教師的需求計劃、提出各設崗縣(市)崗位設置計劃方案;負責特設崗位教師公開招聘的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各地特設崗位教師招聘的考務、崗前培訓、教師資格認定等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跟蹤了解和評估等宏觀管理工作。 2、省財政廳:負責統籌落實計劃實施工作的有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的規定,協同教育廳共同做好特設崗位教師的計劃下達和公開招聘工作。4、省編辦:加強對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使用及人員結構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規范管理。5、各省轄市教育、財政、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要按照要求,由當地政府統一協調,組織本轄區各設崗縣(市)特設崗位教師崗位設置及申報、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設崗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市)特設崗位教師的崗位設置與申報、招聘相關工作、日常管理與考核、統籌發放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和津補貼、戶口和檔案關系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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