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漢口的朱先生最近有些心里堵得慌,去年6月給女兒報名臺北路一家語文輔導班,“當時報的是4期精品班,總費用6500多元,接待人員說這個原價要8000元,我想著已經優惠了,就直接報了名”。
誰知前不久,朱先生和輔導班的其他學生家長聊天時發現,這個班的學生收費大不相同,有的收3000多元,有的報4期贈送1期。
本地培優機構收費的隨意,讓家住后湖的陳女士覺得像逛菜市場一樣,可以討價還價。今年暑假,陳女士的孫女準備升入三年級學習,家人商量著在暑期為孩子報個語文數學輔導班,考察數家培訓機構后,最終選擇離家近的某培優機構。陳女士說:“數學、語文每門課程的費用是1200多元,由于當時沒有帶足現金,收費處又不能刷卡,說好開課當天繳齊所有費用。”幾天后,陳女士帶著孫女去上課,卻無意聽見:先繳費的家長,同樣的年級報名同樣的課程,每門課程收費960元。
昨日,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物價部門沒有制定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約束雙方責任義務的方式以合同為主,收費標準都是由教育培訓機構自行制定,或與消費者協商定價。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教育培訓機構注冊工商營業執照時基本以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對于培訓機構,物價部門僅對人社部門要求的、民辦非企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收費進行備案,其他涉及小學、初中的教育培訓機構沒有備案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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