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0號
各市、州、縣(區)、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集團: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63號)精神,我廳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63號)精神,確保我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順利實施,根據我省普通高中實際,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級開始實施。
一、課程設置
(一)課程設置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全面完整地實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滿足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進一步學習的基本需求,為所有學生奠定共同的發展基礎。
2.選擇性原則。賦予學校、學生合理而充分的課程自主權,為學生成長和學校發展提供更多的選擇,促進學生學有所長,促進學校辦出特色。
3.科學性原則。按照各學習領域、科目和模塊的特點和要求,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合理設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塊。
4.實踐性原則。充分考慮湖北省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水平的差異,從實際出發,保證所有普通高中能夠順利推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并取得實效。
(二)課程結構
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有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每個學習領域設置若干課程價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設置有語文、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
每個科目的課程內容由若干模塊組成,分必修模塊和選修模塊。每一模塊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模塊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容的邏輯聯系。
(三)課程設置及說明
1.課程設置
普通高中課程內容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
必修課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執行。
選修Ⅰ模塊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并結合我省實際分類別、分層次設置。
選修Ⅱ模塊是普通高中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需要和學生興趣開發的課程,供學生選擇。
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見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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