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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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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

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 經省委組織部同意,現將《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試行辦法》(粵辦發〔2007〕9 號)的有關規定及《關于開展地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啟動2007-2008年度我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責任工作考核工作。各被考核對象要親自撰寫述職報告,并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的附件不隨本文發送,請登陸廣東教育督導網(網址:http://dd.edugd.cn/)下載。 請各地市黨委、人民政府將本地區的考核工作計劃于2008年12月30日前同時報省委組織部和省教育廳(含電子版)。 請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轉發所轄區人民政府督導室。 附件:《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 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粵辦發[2007]9號)精神,特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考核的范圍和對象 考核范圍為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和其他市(縣)級行政區域單位(指各地級以上市設立的但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有教育管理職能的區或經濟開發區)。 考核對象為全省各地級市、縣(市、區)和其他市(縣)級行政區域單位的黨政正職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廣州、深圳市分管教育工作的黨政副職領導干部。 二、行政區劃分類及考核的內容行政區劃分類及考核的內容按照《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粵辦發[200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核評分及操作辦法 考核評分及操作辦法詳見《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評分辦法(試行)》(附件1)。 四、考核前準備(一)成立考核工作機構 各地級以上市成立以市委副書記為組長,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辦、市府辦、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發展改革、財政、人事、編制、勞動保障、物價、審計、統計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市的考核工作。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二)成立考核組 考核組由人大、政協、組織、教育、紀檢、監察、發展改革、財政、人事、編制、勞動保障、物價、審計、統計等部門派員組成。在實施考核前,對考核組成員進行培訓。 (三)組織自查考核對象對照與所屬區域和責任相應的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指標進行認真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和依法履行基礎教育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并逐條對照考核標準自評打分,填寫自評說明(自評說明式樣見附件2)。 (四)準備檔案資料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的黨委、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所屬區域和責任相應的考核指標提供近三年解決教育重大問題促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文件、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教育投入預決算報告、統計報表、帳冊、原始憑證等材料。 (五)報送自查材料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在實施考核年的4月底前將考核對象的自查報告、述職報告和自評說明報送上一級黨委組織部和政府教育督導室。擬上報的自查報告、述職報告和自評說明,報送前需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公示一周。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文本。其自查報告、述職報告和自評說明,同時在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網上公示。 (六)考核預告 省、地級以上市在考核實施前15天將考核工作要求和具體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單位,并在報紙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內容以及考核組的聯系電話等。 五、考核實施 (一)自查匯報 考核組召開匯報會,聽取考核對象關于基礎教育工作目標完成的自查情況匯報。參加匯報會的人員為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的有關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下一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園)長、教師、學生家長代表和社區代表等。 (二)專訪 考核組專訪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教師等,了解區域內基礎教育工作情況和對考核對象的評價意見。必要時,考核組可與考核對象個別談話。 (三)代表座談 考核組分別召開來自基層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委、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下一級黨政主要領導;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和社區代表參加的4個座談會,針對基礎教育工作的領導與管理、投入與保障、改革與發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座談,聽取意見。每個座談會的人數為15-20人。參加座談會的代表由考核組隨機確定。 (四)民意測評 出席上述座談會的人員參加對考核對象履行基礎教育工作責任情況進行的民意測評(民意測評表見附件3)。此外,由考核組選取部分鄉鎮(街道)、學校(幼兒園)隨機抽樣(人數與出席座談會人員測評的相當)進行民意測評。兩項民意測評結果各占民意測評總分的50%。 考核組可根據需要進行問卷調查,其結果作為評分參考,不單列計分。 (五)查閱資料 考核組查閱被考核對象本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涉及基礎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材料、會議記錄和紀要,以及本級政府教育投入預決算報告和相關帳目的審計報告;核查部分鄉鎮(街道)、學校的經費帳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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