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設立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專項資金。為做好陜西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本專項資金旨在支持和鼓勵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不斷加強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培養工作,倡導和鼓勵研究生科學嚴謹的學風和勇于創新、勇攀高峰的精神,激勵研究生產出更多的高水平學術成果,著力培養一批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提高陜西省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三條 在陜西省行政轄區內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對其作者和指導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陜西省財政每年向獲得當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所在單位劃撥獎勵專項資金。對每年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每篇獎勵作者和指導教師各壹萬元人民幣。本獎勵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陜西省教育廳負責獎勵具體事務工作。
第六條 鼓勵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單位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進行獎勵。
第七條 已獲得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被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撤銷的,陜西省將撤銷對該作者和指導教師的獎勵。
第八條 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對獎勵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及時發放或未足額發放的,將責令糾正。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0日開始實施,至2017年6月9日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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