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陜西省關于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落實《教育部關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鞏固職業教育發展基礎,推動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年學制,培養專科層次高素質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形式包括五年一貫制和高、中職學校聯合培養、分段實施“三二連讀”兩種形式。
第三條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應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長規律,著眼于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系統培養、規范管理、科學發展。
第四條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統籌、協調和宏觀管理。
第二章 辦學主體與范圍
第五條 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由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院校舉辦。三二連讀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由高等職業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培養,高職統籌、分段實施。
第六條 舉辦三二連讀的中職學校應具備必須的師資條件和教學設施,原則上是省級及以上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三二連讀以本區域內中、高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為主,每所高等職業院校可與2-3所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每所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可與1所高等職業院校聯合辦學。
第七條 舉辦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要充分發揮高等職業院校的引領作用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基礎性作用,在教育教學、專業建設、師資培養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共同提升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和水平。
第八條 舉辦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和三二連讀五年制高職教育,須由符合辦學資格和條件的學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舉辦。
第三章 專業設置與管理
第九條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堅持面向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職業院校的特色和優勢,在區域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每所高等職業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聯辦三二連讀專業數量一般不超過3個。
第十條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由高等職業院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陜西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申報表》(見附件,附件不隨文印發,請登陸教育廳門戶網站(www.snedu.gov.cn)“教育廳文件”欄目下載;
(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主要包括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及教學進程等);
(三)高等職業院校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舉辦三二連讀專業的辦學協議;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建立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報院校提出的專業設置事項進行評議,必要時深入職業院校實地考察。評議通過后,由省教育廳行文批復并定期組織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對舉辦專業進行評估。
第四章 招生錄取與學籍管理
第十二條 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由高等職業院校向省教育廳申報;三二連讀招生計劃由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聯合申報,并由高等職業院校負責具體的申報工作;市屬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舉辦的三二連讀招生計劃,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省教育廳根據全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模、市場需求以及舉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核定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安排下達院校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經省教育廳核定的五年制招生計劃,在每年初中畢業生填報升學志愿前,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和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相關招生信息和政策。
第十四條 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三二連讀院校的招生,由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聯合組織進行,同時在錄檢表上共同簽字確認。其新生錄取通知書須加蓋高等職業院校印章。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學籍注冊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做好三二制高職學生學籍注冊工作,凡采取高、中職學校聯合培養五年制高職形式,應由高職院校錄取,在招生部門履行錄取有關程序。該部分學生前三年在中職學校注冊,第四年由高職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注冊高等學校學生學籍。
第十六條 三二連讀學生,按隸屬關系,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期間,由招生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注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期滿,由中等職業學校提供學籍名冊,經聯辦的高等職業院校審核后,轉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高職院校按《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向省教育廳申請注冊高等學校學生學籍。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舉辦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院校要健全人才培養質量管理體系,加強人才培養工作的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高等職業院校要承擔三二連讀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 高等職業院校要重視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工作,要建立由學校、行業、企業參加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開展課程開發和教材建設,合理安排學生實習實訓等;五年內學生頂崗實習時間原則上達到一年。
第十九條 三二連讀高等職業教育在聯辦過程中,高等職業院校對整個人才培養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要將中等職業學校承擔的教學工作納入本校質量監控體系。中等職業學校要認真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主動接受聯辦高等職業院校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條 三二連讀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組織與安全管理由學生所駐學校負責。要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教學管理模式,在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聯辦學校間構建學分互認機制,共享師資和教育教學資源,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跟蹤管理,組織有關專家定期開展教育教學督導、檢查活動。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辦學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通報,并核減招生規模乃至停止招生。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管理體系和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收費,前三年參照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執行,后兩年按照高等職業院校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階段,享受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資助和免學費政策;接受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在獎學金、助學金、生活補貼等方面享受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3月1日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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