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長沙市征兵辦獲悉,為了做好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工作,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規定,今年起,大學新生入伍保留入學資格,應征學子可直接前往縣級征兵辦咨詢和報名入伍。
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生招生單位(以下簡稱高校)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未到錄取高校報到入學的學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新生)。
根據《辦法》規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需由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批準入伍地縣(市、區)征兵辦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各縣級征兵辦負責辦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事宜。縣級征兵辦加蓋章后,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發送到相關高校招生部門。隨后高校依據相關法規審核其錄取資格,為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向入伍高校新生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
《辦法》還明確,申請了保留入學資格的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退役時,原錄取高校合并、撤銷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批次且與高考當年錄取分數線相近的高校入學;原報考專業撤銷的,由錄取高校安排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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