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今年年底前,全國所有中小學校都將擁有掛牌責任督學,學生家長如發現招生擇校、師德師風、課業負擔、教學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向這些督學舉報或投訴。
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每一所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一般一位責任督學負責5所學校左右。責任督學要掛牌上崗,每位督學的姓名、照片、手機、辦公電話、郵箱和督導事項等都將在校門顯著位置公布。督學須有大學本科學歷,且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學相關的工作經驗,還應符合道德品行、健康等方面的條件,將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
責任督學的主要督導事項包括招生、收費、擇校;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校園及周邊安全、學生交通安全;食堂、食品、飲水機宿舍衛生;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此外,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責任督學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并上報有關情況。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介紹,我國中小學管理不規范、擇校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突發事件時有發生,需要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目前,全國已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制度,但教育督導部門離老百姓比較遠,監督電話不太好找。有些地方一個責任督學可能管十到二十所學校,工作做得不夠細致,反饋渠道也不暢通。因此設立掛牌督學,老百姓遇到大大小小的問題都可以給他們打電話,督學們發現問題也可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反映,由后者責成政府部門解決。
依據要求,責任督學每月至少開展1次督導,要當場向學校反饋督導結果,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學校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對拒絕、阻撓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學校,教育督導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作為學校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學校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教育部門也將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
據了解,目前全國共30多萬所中小學校,至少需要6萬名責任督學。目前,全國已有5萬多名專兼職督學。何秀超表示,責任督學的缺口還有近萬人,今年底應該能到位。此外,待條件成熟后,還將考慮對幼兒園實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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