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2013年湖南高招新政出臺,“對于違規錄取的學生,責成主管部門不得予以學籍注冊。”22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通知,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保高考平穩有序進行。
教育部將開展以整治“點招”違規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治理,加強計劃使用的監管,調整計劃原則上要在批次投檔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必須經過公開征集志愿完成。對于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一律立案查處。對于違規錄取的學生,責成主管部門不得予以學籍注冊。加強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錄取學生的入學復核,對存在舞弊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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