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5月21日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新規中要求各地落實隨遷子女異地高考。
新規明確,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生或者提高對女生的錄取要求。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在招生計劃方面,要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
今年對軍人子女實行優先錄取政策的范圍有所擴大,新增四類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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