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發出通知,公布今秋開學后部分公辦學校學費調整標準,涉及面較大的主要是獨立舉辦的公辦高職院校和公辦高中,學費標準上調幅度分別為25%和35%。
7月5日,湖北省物價局對我省部分公辦學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進行了公開聽證。21名聽證會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則同意調整方案,同時提出完善意見。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新標準將于今秋開學起執行。
調整后,部屬本科院校和省屬本科院校舉辦的高職院校、獨立舉辦的高職院校和高專學校,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可在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本科院校中的專科一般專業按本校本科一般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可在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
普通高中收費分為計劃生和擇校生兩類,本次調整僅涉及前者。省級示范(重點)高中和市級示范(重點)高中指令性計劃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675元,比去年的500元上漲175元;一般高中指令性計劃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470元,比去年的350元上漲120元。擇校生和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學費標準,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同時調整的還有高校住宿費標準。未安裝空調的高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對安(增)裝空調的高校學生宿舍,在現行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增加的住宿費標準:單人間480元;雙人間240元;4人間120元;5-6人間80元;7-8人間60元。收取上述費用的學生宿舍使用面積不超過27平方米的,空調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平方米以上的,空調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學校購置、安裝、維修空調及配套設施,不得再向學生收取費用。學生使用空調發生的電費,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學生負擔。
湖北省物價局要求,學費標準調整后,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嚴禁以各種名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堅決查處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亂收費問題。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對家庭困難學生的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政策,為家庭困難學生不輟學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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