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讓公民享有受教育權是國家的一項基本義務。
然而,時至今日,教育不公仍是一個常說常新、頗為棘手的問題,且現實沉疴日重。很明顯,“異地就讀高中須家庭擁有產權房”這一硬指標的出現,仍然是戶籍壁壘的表征。事實上,在當下,大多地方依然未將學籍與戶籍脫鉤,而現行戶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戶籍捆綁著太多的公民權利,成為教育、養老、醫療等的“出入證”,公民一旦離開戶籍,其相應權利通常會縮水。中山規定異地就讀高中需家庭擁有產權房,則在一定程度上讓公民受教育權縮水——據調查,多數民眾認為“在當地購買或自建產權房作為生活的居所”這一門檻近乎苛刻;也正是這一條件,“卡”掉多數學生,僅有不足5%的學生能滿足全部條件。
當然,路得一步步地走,飯得一口口地吃,長期過于關注發展速度而忽視公平所積淀下來的教育不公問題,我們并不指望畢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但有些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如戶籍問題。將依附于戶籍上的教育不公剝離下來,讓公民的受教育權突破地域羈絆,最艱巨的任務是合理科學地整合統籌教育資源,并將其上升至國家保障層面。同時,還要促使各地政府從自身利益中及時退出,轉成以提供公共服務、尋求公共利益的角色,成為教育公平的最終守護者。
說白了,教育資源緊缺不是教育不公的理由,資源緊缺時更需做到“緊缺時的公平”,不患貧而患不均,政府不能人為設置門檻將某一類人拒之門外。保障外來工子女享受平等公平受教育權利,流入地政府負有無可替代的責任和義務,而“異地就讀高中需家庭擁有產權房”這一硬性指標,則讓人看到一些地方離教育公平漸行漸遠。對此,中山市相關部門有必要積極回應社會呼聲,積極作為,適時為外來務工家庭取消“房產證”這一入學門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