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聘用人員工資納入財政解決
湖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地區大力推行學校食堂供餐模式。凡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從2013年春季學期起,必須實行食堂供餐。
《意見》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和落實中小學食堂建設規劃,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試點學校食堂建設任務。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規模較大的學校要按標準建設學生食堂;學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以中心學校為基礎,建設配餐中心,實行集中供餐,覆蓋周邊辦學規模小的學校和教學點。同時,要完善食堂用水、用電等附屬設施的建設,購置加熱、留樣、冷藏、消毒、飲用水凈化等必要的設備。
《意見》要求,各地要出臺具體政策,將因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員工資、食品配送費用等納入當地財政妥善解決,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更不能擠占國家膳食補助。每年定期公布集中采購、定點采購供貨企業和單位名單,定期組織招標采購工作。要實行嚴格的營養改善計劃成本核算和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向學生家長公示核算成本。要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學校和供餐單位之間、學校與食堂管理人員之間要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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