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為積極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問題,我省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據了解,此次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范圍,包括全省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全省平均按在園幼兒總數的10%確定,其中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扶縣、省扶縣和少數民族縣(含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按15%確定,其他地區按7.5%確定。各地在確定具體補助對象時要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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