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徐州市賈汪區青山泉中心小學在舉行一場考試期間,一名教師在幾個科目考試中,多次出入考場,指導、甚至替一名考生完成答卷,而她就是該名考生的母親。據了解,該名教師承認曾多次出入考場,但否認幫助學生考試,而是在“督促學生規范書寫”。青山泉中心小學回應,稱該教師沒有避諱母子關系進入考場行為不妥,但否認有幫考生作弊行為。
說心里話,我倒寧愿相信這位母親的清白。但很遺憾,她無法博得其他考生家長的同情。所以,不論校方如何解釋,巡考人縱無教授解惑之實舉,也難逃濫權偏私之嫌疑。
考過試的人都清楚,答卷要求和考場紀律在考前都會由監考老師對考生宣讀。這種臨場指點,就好比足球場上,執法裁判跑過去對一方球員說“傳球要精準一點、往好了傳”一樣滑稽。就此而言,縱然在沒有考場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屢次到同一考場對兒子進行“點撥”,借元芳的話說,此中必有蹊蹺。
不過,我不想因此提出倡議甚至發出譴責,母愛應該如何磊落光明、巡考老師應該如何公正執考等等,權當可憐為人父母心。但一場小學考試、一名巡考老師和一名特殊考生之間發生的微妙故事,格外耐人尋味。話說“鐘祥高考弊案”余波未平,又爆出小學考試“巡視門”奪人視線,讓人著實為教育公平捏了一把汗。
不妨用“草根”邏輯來思考,若說高考決定著考生將來的命運,鋌而走險、徇私舞弊、取巧鉆營或可以說得通。然而,在一場小學考試中,老師的巡考行為不避瓜田李下,而官方的解釋回應近乎曖昧遮羞——說此次考試實乃“調研學生一個階段的學習成果”,并非小升初的選拔——難免讓人產生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浮想。“13億天價學區房”、多地小升初“擇校潛規則”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而個中原委婦孺皆知。
鄙人最終的意思是,當事者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須知教育公平才是最大的公平。我們反對“你有我就得有”的畸形公平邏輯,但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和教育制度的公正,才是阻斷考場弊習和畸形公平觀的“廉價處方”。母親考場“巡私”,看似一樁小事,實則因利而起。我縱然無法苛求教育公平沖刺的速度,但有權要求維護教育公平的制度。闕如制度公平,則難有規則公平、機會公平。如不能革弊圖新,但凡有“利”之處,就勢必會生出各色各樣的“弊”來。這才是社會文明發展進步的最大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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