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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實施“管辦分離”學前教育運行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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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實施“管辦分離”學前教育運行保障模式

【創新背景】

為積極探索學前教育辦學模式,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切實保障適齡幼兒接受教育的權益,湖南省基于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支持的學前教育推進工程項目“管辦分離”模式省教育廳公布《湖南省學前教育推進工程中央項目“管辦分離”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管辦分離”模式幼兒園的實施運行和保障機制。

【具體實施】

(一)“管辦分離”模式由中央進行財政投入

幼兒園中央資金投入主要用于安排落實建設用地,建設基礎設施,添置基本教玩具,配備幼兒圖書等。幼兒園建成后,其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保持國有性質不變。在委托辦園之前,政府負責對其現有全部資產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委托辦園的社會團體、社會機構或個人在辦園期間負責對園內固定資產的維護維修,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辦分離”幼兒園實行經費獨立核算,確保中央資金專款專用。縣市區設立中央項目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用于獎勵“管辦分離”幼兒園提高辦園質量和資助貧困家庭幼兒入園等。引導幼兒園提取一定比例辦學收入用于改善辦園條件,資助貧困幼兒。

(二)“管辦分離”模式的運營

“管辦分離”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全面主持幼兒園工作,是幼兒園辦園的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的組織管理負總責。我省規定嚴格制定幼兒園園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嚴格持證上崗,實行合同管理。教育局的職能部門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管辦分離”幼兒園教師應予以注冊登記,并為其業務培訓、專業發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評優評先等提供制度保障。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福利狀況,制定“管辦分離”幼兒園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指導標準,并依此開展相應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對實行管辦分離的幼兒園要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定期對其目標規劃、保教質量、園務管理、安全衛生、資源配置、經費投入、教職工待遇保障、收支情況等進行專項督導,引導其提升辦園質量。各地應將“管辦分離”幼兒園納入教育系統考核評比范圍,對管理得當,保育、教育質量好的要給予獎勵,對因管理不力,造成教育質量下降,出現突出問題的要給予警告并限期進行整改,超過期限仍未達到要求的,要按程序提出意見,嚴肅處理。“管辦分離”的幼兒園要核定人數招生,在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擴大招生數量。據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所“管辦分離”幼兒園提供學位200人左右。

幼兒園收費應參照公辦幼兒園標準,嚴格按照物價、財政、教育等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范圍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各種理由擅自向家長收取費用,各類服務性收費應嚴格遵照家長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堅持保教并重原則,實施素質教育,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的需要。要加強園本教研,完善保教管理,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督體系,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要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傷害事故。

【實施效果】

目前湖南已建成和在建的“管辦分離”幼兒園有15所左右,今年9月我省在較為貧困的8個縣開始了第二批“管辦分離”幼兒園建設,預計明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湖南將用5年時間按10%的比例建設100余所普惠性的“管辦分離”幼兒園。

【制度創新】

在學前教育領域實行“管辦分離”的運營模式,一方面符合了我國學前教育的政府投入不足的現狀,對鼓勵社會各方資源參與到學前教育服務行業特別是普惠性幼兒園的建設上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提高政府在學前教育服務領域投入的效率,通過引入社會團體、機構或個人參與辦學,能促進辦學質量的提高和一定程度上避免在農村地區幼兒園空置的情況。湖南省作為2010年率先進行學前教育推進工程項目試點的10個省份之一,在此次公布的《湖南省學前教育推進工程中央項目“管辦分離”實施辦法(試行)》中,不但明確了“管辦分離”的運行機制,也對“管辦分離”幼兒園的各項監管措施、師資待遇、稅收政策等多個層面進行了細化,將對全國其他省份幼兒園推行“管辦分離”的運行模式上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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