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間學生公寓最多住8人,且必須配備公用電風扇。19日,湖南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公布了《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對學生公寓的建設要求和價格收費進行了詳細規定。《辦法》將于2012年秋季學期起正式執行。
一類每間住人不超過4人
據悉,《辦法》主要是為規范我省各級各類學校(不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學前班)學生公寓價格行為,主要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學校及其他投資開發商經批準在校內外建設的學生公寓價格行為。
《辦法》對學生公寓入住人數及相應使用面積作出了規定。其中,一類每間(套)不超過4人,大中專院校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學校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二類每間(套)不超過8人,大中專院校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學校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三類每間(套)不超過8人,大中專院校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學校生均使用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
收了住宿費不得再收物管費
根據規定,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每間宿舍應配備起居學習區、陽臺、衛生間、盥洗室;中小學校學生公寓每間宿舍應配備陽臺、衛生間、盥洗室。
學生公寓價格標準
一類:大中專院校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元,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不超過600元; 二類:大中專院校每生每年不超過1000元,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不超過500元; 三類:大中專院校每生每年不超過800元,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不超過400元; 低于三類標準的,按普通宿舍收費,大中專院校每生每年不得超過600元,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不得超過300元。不僅如此,還應為每位入住的學生配備單人床、寫字桌、座椅、書架、衣物柜和公用電風扇等物品;中小學校學生公寓應為每位入住的學生配備單人床、衣物柜和公用電風扇等物品。學生公寓區應配有學生公共活動室、開水房、洗滌房和洗衣設施設備、傳達室等;中小學校學生公寓每層樓應配備飲用水設備并免費提供潔凈飲用水。
“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費用的,不得再向學生收取物業管理等費用。”據相關人士介紹。根據規定,大中專學校(或公寓產權單位)在寒暑假期間不得向已交公寓費用的學生另行收取住宿費用;中小學校學生公寓不得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開放并收取費用。公寓內學生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電、3噸水的費用。此外,學生因故中途轉學、退學的,應適當清退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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