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風建設是高校立校之本、發展之魂,是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根本保證。湖南省高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大力加強高校學風建設,著力在“建”字上下工夫。
一是加強學術道德風尚建設。始終堅持弘揚馬克思主義學術價值觀,引領高校師生在教學科研活動中遵循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范。第一,注重言傳身教。要求高校將學術道德規范列入課程和教學內容,加大對科學精神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2011年9月,組織全省高校學習“全國教書育人楷模”中南大學金展鵬教授優秀事跡。2011年10月,聯合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中南大學舉辦了以“堅守科研道德與誠信、抵制學術腐敗與不端”為主題的湖南省高校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報告會,邀請到數位知名院士專家現身說法,全省十余所高校近2000名研究生參加報告會。第二,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樹立正確的學術價值導向。鼓勵學術創新、寬容學術失敗,弘揚學術民主、倡導學術批判。第三,構建科學的評價制度。2011年,湖南省教育廳將“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列為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專項改革任務,建立與完善學術評價機制和考核評估制度將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是加強學術道德規范建設。將學術道德規范建設為一系列客觀嚴謹又可操作的規章制度、行為準則和約束方式。第一,建立學術價值規范,確立學術界認同和遵守的道德規范和價值取向,制定學術活動的操守準則。第二,加強學術行為規范教育。通過組織《科學技術學術規范指南》、《著作權法》等法律規范的宣講會、座談會等,讓師生們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執行規范的自覺性。第三,完善學術行為約束方式。建立健全約束機制,堅持科研項目查新、學位論文查重和抽檢制度,加強監督和監測,對可能失范行為進行預警。規范學術管理程序,強化項目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復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和舉報,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三是加強學術道德自律機制建設。通過一系列有效措施,努力把學術道德建設的要求內化為高校教學科研人員的學術道德自覺行為。第一,通過強化個體內省行為來實現內化,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提高學術人格和道德操守的自我要求。如長沙理工大學發起《端正學術風氣,加強我校學術道德建設—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倡議書》,號召教學科研人員堅持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第二,通過完善自律運行機制來加快內化過程。推動高校建立如“青年教師自律委員會”等機構,出臺《自律守則》、《自律倡導公約》等制度,明確自律目標及標準,強化自律行為。第三,通過優化自律環境保障內化行為。建立健全自律效果反饋評價機制,實現學術個體自我評價與社會外部評價的正相關。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新聞輿論等部門的管理、監督、宣傳、引導作用,營造鼓勵學術自律的學術自由和自治的良好氛圍。
四是加強學術道德誠信體系建設。第一,突出教育主體“身正為范”的作用。把教師作為學術道德誠信體系建設的核心,讓教師帶動大學生的誠信修養養成。要求高校將學術道德規范納入教師崗位培訓必修內容。如吉首大學對在崗教師每年進行一輪科研誠信教育。第二,優化教育的方式方法。通過開設相關課程、建立網站、簽署誠信保證書、發放誠信守則等多種形式,多途徑加強學術誠信教育。第三,完善配套措施。很多高校專門成立了學術誠信管理機構,建立學術誠信檔案,構建獎懲機制,完善誠信制度和政策措施等,為高校學術道德建設提供有效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五是加強學術不端行為懲處制度建設。從四個方面完善學術不端行為懲處制度:一是明確界定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別、內容和方式方法;二是明確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程序,劃定政策界限,規范調查原則和調查流程;三是完善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機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建立全省高校學風建設工作領導和咨詢機構,專門成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風建設指導委員會,并制定了指導委員會章程。各高校加大了處罰力度,對處罰行為進行了規范。四是明確高校對本校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查處的責任主體,各高校均確定了一位校領導作為本校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對學術不端行為人或科研成果的推薦者、管理者、評審者追究責任,鏟除學術不端行為的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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