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現場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員(或聯絡員),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與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電話或網絡聯系”。7月9日,記者從湖南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為確保2012年遠程網上錄取公平、公正、公開,湖南從錄取現場管理、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程序等多方面做出規定,進一步規范在湘招生高校的錄取工作。
湖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正常投檔前,招生院校仔細核對在湘招生計劃,應在各批次、各科類錄取結束前,根據超出預分計劃錄取的人數,將相應計劃通過《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系統》調入我省,不能超計劃錄取。在湘高校非藝術類機動計劃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藝術類機動計劃和省外高校機動計劃必須在同層次錄取結束前完成,過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計劃。
高校必須在規定時間設置并提交投檔比例。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投檔比例的,湖南省將按不超過105%的比例投檔。高校要在規定時間下載、審閱投到本校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退檔的考生名單。對擬錄取的考生必須確定預錄取專業,對擬退檔的考生應詳細注明不能錄取的原因,并按時上載擬錄、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試院確認。我省明確,超過操作時限未做錄退確認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檔案不論處于何種狀態(“錄取”、“預錄取”、“院校在閱”、“預退檔”等),一律不能再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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