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中小學入學的一系列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其中,關于戶口問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依據入學。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需中途轉入長沙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持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學生學籍證明,到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局申請,由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農民工子女入讀長沙城區公辦小學或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從業證明、長沙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或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證明),由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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