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大學生當“槍手”混入高考考場,昨天,湖北教育廳下發緊急文件,要求各高校不允許學生請假,若有無故不到校者,要及時查清去向。
筆者看到這樣的消息時哭笑不得,高考時大學生充當“槍手”確有前科,2007年安徽碭山縣集體替考事件、2011年高考前夜陜西抓獲外省大學生“替考團”、2012年吉安吉水縣大學生當高考“槍手”被法院判其一年管制……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高考和人一生的命運連得太緊,讓一些考生不惜以身犯險,罔顧法紀,而做“槍手”的暴利也令部分大學生誤入迷途,防患于未然沒錯,但真能一竿子打死,視所有高校大學生為“嫌疑人”而隔絕,無視他們的合法權益嗎?
不準大學生高考期間請假來防“槍手”,太過霸道。且不論這類作弊現象和作弊人數只占少數,單論“槍手”并非只有大學生充當,大部分大學生被無辜懷疑,且被剝奪了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就不公平。防止高考出現大學生當“槍手”問題,保證考試的公平,不能以犧牲大學生的自由活動權利為代價。且該規定的可行性有待商榷,大學生真要當“槍手”,一句不準請假就能擋得住嗎?本省大學生不行,那外省的呢?若大學生真有急事需請假,難道也不準嗎?
實際上,要根本上解決這類問題,必須改革高考制度,改變一考定終生的人才選拔制度,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當學生們不再視高考為出人頭地的唯一途徑,對高考的重視度自然降低,也不存在不折手段過“獨木橋”的問題。
其次,要從學生入手,培養誠信考試的觀念,讓考生全憑自身實力考試,從源頭上杜絕作弊的發生。誠信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必須讓考生意識到作弊可恥,通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讓學生從小就樹立誠信的道德觀,提高其誠信考試的自覺性,同時要加強對考場紀律、學生管理規定、教育考試違規處罰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各高校也應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讓學生了解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所產生的嚴重后果,及對自身的危害。國家規定,高校在校學生參與作弊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通報全省,追究學校的教育管理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加大對考場違紀違規行為,特別是替考、代考和團伙舞弊和高科技舞弊等嚴重舞弊行為的懲處力度,是預防高考作弊問題出現的有效途徑之一。
此外,應加大檢查力度,尤其是在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和考生身份核對以及考場監督上。應充分發揮攝像頭、身份證識別儀、手機屏蔽儀、監考老師和巡視員的作用,以營造有序的考場秩序和監督氛圍杜絕作弊問題。
教育廳的出發點沒錯,但處理方式過激,甚至有混淆視聽之嫌,倘若能從制度上、思想道德建設和監督上解決高考作弊問題,大學生當“槍手”也不再是難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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