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各地盡快建立、完善學生用車(船)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學生用車專項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2012年秋季開學時,學生用車覆蓋轄區內50%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
借鑒專營模式和農村客運模式
文件要求各地從區域實際出發,可借鑒兩種模式,即專營模式(望城模式)和農村客運模式(溆浦模式)。
所謂望城模式,是組建學生用車專營公司,由公司統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噴涂國家統一校車圖案式樣的客運車輛,學生用車專營公司專門承擔中小學生和幼兒接送業務,不參與其它營運。
溆浦模式,是組建農村客運公司,客運公司在上下學時段統一調配車輛,確保學生用車,并加掛“學生用車”標牌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其它時段參與線路營運。
學生用車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建立學生用車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學生用車專項經費補助制度,列入財政預算。學生用車專項經費用于購車補貼、學生實際乘車費用減免和安全獎勵等方面。交通運管部門要把符合享受國家燃油補貼條件的學生用車納入補貼范圍。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管、養”的責任主體。涉校涉生農村公路建設要按照“三優先”原則,優先建設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優先保障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優先考慮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規劃,確保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安全暢通。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從交通建設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完善農村道路特別是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安全標識、標線、防撞隔離墩等設施,加強交通安全防護。
文件還要求各地建立學生用車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機制,學生用車信息平臺和制定稅費扶持政策。
2012年秋季覆蓋50%以上中小學幼兒園
文件還明確了學生用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實施進程:2012年秋季開學時,學生用車覆蓋轄區內50%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2013年覆蓋轄區內80%以上的中小學幼兒園;2014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根據實際,分三種情況科學安排學生、幼兒上下學:凡具有完善的城市公交客運系統的城區或縣城,學生乘坐公交車上下學。小學低年級學生和幼兒應由家長或監護人陪護乘坐公交車上下學;服務半徑(小學2.5公里、初中3.5公里)以內的中小學校,應鼓勵學生步行上下學。小學低年級學生步行上下學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凡不能通過城市公交客運保障的中小學生、幼兒,應全部納入基本運營模式保障。原學校、幼兒園自有校車,應全部納入學生用車運營公司管理,實行所有權、管理權分開,確保車輛安全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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