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從省住建廳獲悉,《湖北省城管執法隊伍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出臺,該辦法旨在提升人員素質,在全省建立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的城管執法隊伍教育培訓機制。計劃到“十二五”末,全省90%以上的城管執法人員須達到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據辦法規定,城管執法人員的年集中培訓時間應達到10天以上,城管協管員、市容監督員的年集中培訓時間應達到5天以上,每年全省城管執法系統受訓覆蓋面必須達到100%。新錄用的城管執法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12天以上的教育培訓,協管員和市容監督管理員必須進行5天以上的崗前培訓。所有人員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各地每年必須將城管執法隊伍教育培訓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不得以開展教育培訓和學習考察為名變相公款旅游。
該辦法還提出,支持和鼓勵城管系統干部職工參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職碩士學習等繼續教育,提高文化層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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