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對涉嫌高考舞弊的陳軍、張選富、李向南提起公訴,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經查明,2009年3月,陳軍(男,22歲,湖南省祁東縣人)在網上認識了可以購買到竊取全國高考考題和答案專門設備的李想(另案處理),隨后又聯系上張選富(男,25歲,湖南省祁東縣人),張選富又找來開美術培訓班的李向南(男,37歲,湖南省祁東縣人)。三人合謀組織高考考生舞弊,由李向南負責聯系考生,陳軍、張選富負責提供舞弊設備并向考生提供答案。收費方面,讓有意向的考生先出定金3000元,以后每考一門收3000元,共15000元/人。
李向南聯系到6名考生后收取了定金,并將其中的17000元匯入陳軍的帳戶,陳軍再將其中的13000元用于購買設備。
2010年5月,陳軍把在李想處購買到的舞弊設備帶至祁東,向李向南帶來的6名考生演示了設備的使用和效果。
6月5日,陳軍、張選富分別從外地趕回祁東,在祁東職業中專考點附近租了房,準備實施舞弊。
6月6日,經李向南介紹又新增1名考生。下午,三人將設備發給學生讓其測試效果。
6月7日高考當天,李想在益陽市大通湖區考場通過考場的視頻掃描儀將高考試題傳輸至考點外,場外由李想聘請的“槍手”和其他人員將做出的答案通過語音發射器通報給場內考生,同時,將答案通過互聯網用QQ傳送給陳軍等人,陳軍等人再通過語音發射器將答案傳給在祁東職業中專考場內戴有耳機和接收器的學生。
第一科考試時,考場外停有一臺無線監控車,陳軍等人害怕被發現就沒有傳送答案;第二科考試時,陳軍等人向考場內傳送了約70分答案;第三科考試時,因考場內抓到了部分舞弊考生,害怕暴露的陳軍等人也沒有傳送答案,并決定停止舞弊行為,將舞弊設備收回砸壞、丟棄,并將事前收取的3000元定金退還考生。
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陳軍、張選富、李向南采用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應當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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