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學生、在園兒童收取任何費用。”省物價局26日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禁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前段時間,一些地方發生傷害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惡性案件,各地按要求加強了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但是,個別地方學校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電子識別卡費”、“門卡費”、“保安費”等名目的費用,引起學生家長不滿,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為嚴肅教育收費政策,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省物價局要求嚴禁違規出臺收費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不得違規審批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不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要按各自職責依法進行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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