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2013年湖北省加大了對違規考生的處罰力度。考試中發現的違紀作弊考生一律按教育部規定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通知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違規或作弊情節特別嚴重的考生,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如果是在校生作弊,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如果是在職考生作弊,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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