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從宜昌市物價局和宜昌市教育局獲悉,2012年春秋學期,全市中小學繼續沿用由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聯合制定的《2011年秋季學期全市中小學收費政策》,公辦中小學及幼兒園收費均不漲價。
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明明白白
據介紹,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課本費收費標準為:宜昌城區:初中135元/生·學期,小學1-2年級50元/生·學期,小學3-6年級70元/生·學期;縣級市城區:初中130元/生·學期,小學1-2年級45元/生·學期,小學3-6年級70元/生·學期。作業本費收費標準為:初中35元/生·學期,小學25元/生·學期。對寄宿生,可按標準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據實收取,不得盈利。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進入指定的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其收費與城市居民子女執行同一政策。
對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允許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免費發放國家課程教科書以及與國家課程教科書相關的學習資源,如課堂作業本(小學含語文、數學、英語,初中含語文、數學、英語、生物、物理、化學)、外語磁帶等,各地不得再向學生收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高中招擇校生不得超“三限”
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應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省級示范、市級示范和一般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分別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的30%、20%、10%。高中計劃正取生學費:省級、市級示范高中500元/生·學期,普通高中350元/生·學期;擇校生學費:省級示范高中25000元/生·3年、市級示范高中20000元/生·3年,普通高中15000元/生·3年。擇校生按此規定交納學費后,學校不得再加收學費。課本和作業本費:300元/生·學期。住宿費:高中學生公寓式住宿費按報批標準執行,非公寓式普通宿舍住宿費仍執行現行標準,即60元/生·學期。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文件規定,不得捆綁收費。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免收就讀學生的學雜費,其它項目的收費標準不得高于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凡未經縣(市、區)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
特困生享受書本費減免
與此同時,2012年春季學期,凡在我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特困學生,均可享受書本費減免政策。特困學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區低保家庭的學生,由市總工會核定的國有企業特困職工家庭學生,烈士子女、孤兒,困難家庭殘疾學生,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學生,殘疾人特困家庭子女,沒有經濟來源的單親家庭子女,因受災、殘疾等導致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
公辦幼兒園收費也不變
對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也維持不變。省級示范幼兒園950元/學期,市級示范幼兒園850元/學期,一級幼兒園750元/學期,二級幼兒園650元/學期,三級幼兒園600元/學期,未評定等級、新開辦的幼兒園按三級幼兒園標準收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經當地物價部門審核,可在相應同等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收費。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確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后執行。
另外,生活費由幼兒園按照運行成本確定,實行月初預收,月末按照幼兒入園實際天數據實結算,專款專用,多退少補,并定期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接受家長監督。由于中途轉學等,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半月收取;超過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乘車等服務性收費由幼兒園與幼兒家長協商確定。幼兒園不得再收取雜費、空調費等費用。(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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