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高考期間,河南省開封市杞縣、通許縣發生高考替考舞弊案件,昨日,教育部公布了對涉案人員的處理辦法。多名涉案人員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查實被替考的考生,3年內將不得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經公安機關確認替考的大學生“槍手”已被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在職人員被開除公職
對涉案違規違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和失職、瀆職考試工作人員,河南省有關部門已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充當牽線人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初中、實驗小學、育英小學、下洼中學的5名教師和職工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主動交代配合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高中、第一初中、實驗小學、育英小學、下洼中學的8名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沒有盡到職責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監考老師給予記過處分。
對被替考考生家長中5名分別在通許縣殘疾人聯合會、通許縣供電局、通許縣孫營鄉供電所、杞縣新華書店、杞縣財險公司擔任公職領導職務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對5名一般公職人員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大同中學校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通許縣第一高中校長給予撤職處分。對杞縣高招辦主任和通許縣高招辦主任、通許縣城關鎮下洼學校校長給予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局長、通許縣教體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杞縣、通許縣分管縣領導和開封市招辦主任等3名處級干部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其中開封市招辦主任被免職。
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對已查實的被替考考生,河南省招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已給予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對經公安機關確認的替考“槍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已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其中屬于在校大學生的,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已分別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等高校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經河南省相關部門調查,該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員在武漢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槍手”,在杞縣、通許縣聯系被替考考生家長并收取費用,與個別考務工作人員串通進行替考作弊的案件。其中,涉案人員共計35人,被替考考生10人,“槍手”11人(涉及高校在校生和畢業生),中介3人,涉嫌舞弊考務人員9人,其他相關人員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中介人員王某某、張某某已被抓獲,并移交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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