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將為困境未成年人撐起“保護傘”——昨日,市政府出臺《 鄭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將采取先行試點、分步推進的方式實施困境未成年人保護。
根據《方案》,鄭州市將首先在二七區、鄭東新區各確定2~5個辦事處及社區,在滎陽市、中牟縣各確定2~5個鄉(鎮)及村,作為鄭州市開展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試點單位。
被保護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流浪乞討、失學輟學、監護缺失、孤殘未成年人,因監護人重病、經常性暴力、經常性忽視或家庭貧困無人照料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艾滋病家庭未成年人,貧困家庭留守流動未成年人,被拐賣、非法雇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鄭州市將建立八項機制對困境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即發現和報告機制、快速響應機制、家庭監護干預和服務機制、貧困家庭幫扶機制、安置機制、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培訓宣傳服務機制、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等。
按照《方案》,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完成試點工作,提煉服務模式,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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