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河南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通知,2014年初、高中畢業生中歸僑、僑眷學生身份認定工作即日開始,參加中、高招的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學生,須在4月1日前攜帶相關材料到市外僑辦國內僑務處辦理身份認定手續。
根據通知,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學生身份認定的條件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華僑、歸僑或港澳同胞的;2013年已辦理僑生認定的復讀生須重新進行認定;華僑、歸僑去世后,其親屬仍可以申請僑眷身份認定。
省直、中央駐豫機構正廳級以上單位、駐豫部隊正師級以上單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業,按照僑生身份認定要求,將符合辦理規定的材料直接提交省政府外僑辦。其他市屬考生需將符合辦理規定的材料提交市外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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