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小學生”向市長投訴街頭的林志玲“露溝”廣告說,看到林志玲的廣告,忍不住想這個畫面,也會自瀆……請市長幫我,不要再傷害我的身心健康了。官方答復:該廣告無明顯違反廣告法規定,無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見1月15日《新京報》)
或許事實并非是“小學生”所描繪的那樣,或許所謂的“小學生”并非真的是小學生,只是想引起公眾的眼球,然而,“乳溝廣告”卻肯定會有一雙雙“稚嫩”的眼睛落在上面,他們的身心健康卻會為此受到影響。這一點,誰都不能否認。
據了解,官方的答復是:當地工商局現場查看該廣告,無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規定,無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似乎市長管不著,職能部門也管不著,小學生如果真有損害身心健康的事,也只能是自作自受。然而,這種“公事公辦”的腔調卻是極不負責任的。從“乳溝廣告”來看,顯然有些“露”出了邊界,這對于小學生來說,不可能沒有任何影響。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乳溝廣告”并不少。1月10日,網友在微博曬出長沙某洗浴城廣告,該洗浴城將54位女子照片海報兩兩懸掛在玻璃窗外,鋪滿整整5層樓窗戶,海報妖艷惹火。后經當地城管、街道和媒體的介入,洗浴城工作人員開始對美女圖進行清除。洗浴城無非是想通過海報吸引眼球,然而,在那么多雙眼睛中肯定也有孩子的眼睛,他們會怎么想?
廣告應該是健康、文明的,然而,有些商家為了吸引眼球,不惜用刺激的畫面和媚俗的語氣,這是一種對公序良俗有意無意的侵蝕,危害不可小視。可由于它處于法律邊緣,監管部門無力或不愿管理,也就這么出籠了。面對這樣的情況,要求商家廣告遵紀守法,自律負責,怕還解決不了問題,更需要監管部門的提升管理水平,對于一些雖然不違犯法律,卻明顯露骨的廣告,也要想出好辦法來加以管理。比如,收集當地居民的建議,或向上級反映,或讓當地居民委員會與商家協商等。
此外,對孩子的回復,也欠周全。不應該生硬地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乳溝廣告”,而應該低下頭來,以孩子的視角來看待“乳溝廣告”,再與孩子作心靈的溝通。我們有義務為孩子創設一個干凈的環境,而創造這個環境,不能漏掉任何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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