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校畢業生本科綜合專場招聘會日前舉行,375家企業提供近2萬個工作崗位,吸引2萬畢業生進場求職。盡管廣東省教育廳此前明確要求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但現場仍有一些企業對求職大學生提出211高校畢業的要求,甚至拒絕對非211高校畢業生進行面試。(12月3日《廣州日報》)
越是就業形勢嚴峻,促進公平就業越顯重要。在就業市場上,一些用人單位設置不合理甚至稀奇古怪的招聘門檻,將一部分求職者拒于競爭大門之外,制造了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除人們熟知的性別歧視、戶籍歧視乃至相貌歧視、血型歧視外,近年來很多單位把招聘對象限定為985高校、211高校的畢業生。這是就業歧視的變種,姑且稱之為“學校歧視”。
鑒于此,教育部于今年4月發文,要求凡是教育部門和高校舉辦的就業招聘活動均須做到“三個嚴禁”,包括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內容的招聘信息。接著,廣東省教育廳也發布通知,再次予以強調。但是,一些用人單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公然打出“非985院校、211院校畢業生不要”,無異于給就業歧視火上澆油,助推就業不公。
平心而論,用人單位青睞名校畢業生,對他們高看一眼,這未嘗不可理解。所謂“就業公平”并不是指結果均等,不是說一個單位招兩個人,就得一個來自名校一個來自非名校、一個是男生一個是女生、一個是本地人一個是外地人……就業公平的實質是機會平等,也就是說,不管求職者是否來自名校、是男是女、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由用人單位擇優錄取。
一個畢業生因為能力、素質較差而落選,這是正常的就業競爭;如果用人單位事先將一部分求職者排除在競爭之外,這就構成了就業歧視。因此,在招聘條件中限定985高校或211高校畢業生,對其他院校的畢業生不公平,是一種必須受到遏制的就業歧視,甚至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讓人沮喪的是,即使有關部門能阻止用人單位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也無法阻止“學校歧視”存在于用人單位的心中、掌握在他們的手中,找個理由拒絕其他院校的畢業生,因為這實在太容易操作了。
就業公平事關社會公平,反就業歧視并非易事,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各級政府應有所擔當,承擔監管之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則有義務在促進公平就業上作出表率。比如,國有企業因為薪水高、福利好而受到高校畢業生的青睞,但很多國企招聘“非名牌高校畢業生不要”。再比如,不少高校在招收研究生過程中,將招生對象限定為985院校或211院校本科畢業生,來自其他院校的考生成績再好也不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如此,民營企業和私人單位更會如此。作為“公家”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要承擔起社會責任,清除不合理的招聘門檻,為促進就業公平、社會公平作出貢獻。
只有教育部門、各級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共同擔負起責任,形成合力,各種就業歧視才有望逐步消除,公平的就業環境才會營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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