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督學將承擔起監督、指導的責任,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目前,我國已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督學責任區,重慶、湖南、山東濰坊等地率先實行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國專兼職督學有5萬多人。
設置責任督學對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具有深遠意義。通過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機制,不僅將改變“調查研究隔層紙、政策執行隔座山”的現狀,也將從根本上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教育質量穩步提升。
近日,教育部發布消息,今年年底,我國30多萬所中小學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屆時,督學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將像“片兒警”一樣,掛在責任學校門口,群眾對學校有意見,可以直接給督學打電話。
【現狀】我省很早就有督學
其實,督學并非教育新詞,鄭州市早在2003年就建立了督學責任區制度,2012年5月12日還出臺了《鄭州市督學聘任管理辦法(暫行)》,明確督學職責:檢查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學校按照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規律辦學;發現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情況有權予以制止,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等等。
那么督學平時都是怎么開展工作的呢?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鄭州市責任區督學,聽她講述一下工作的過程。
“我們一個月去學校督導一次。”這位督學表示,平時他們會通過開座談會或聽課的形式進行督導,督導的主要內容是看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是否規范。不過,有時候也會進行專項督導。
除了明察,還有暗訪。據她講,有時候他們會去學校門口隨機問學生體音美課是否開足,學校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等。
【調查】僅部分學校懸掛督學公示牌
那么鄭州的學生和家長是否了解督學的真正意義呢?在他們眼中,督學是個什么樣的職務呢?
記者隨機調查發現,大家對督學的第一反應就是“督學就是‘督查學校’的簡稱”。
鄭州市民陳秀菊認為,督學應該是監督學校是否有亂收費、違規招生等現象。如果有這種現象,督學可以及時反饋給教育主管部門,幫助學校糾正違規現象。
那么,家長和學生是否知道督學的聯系方式呢?隨機調查的學生和家長給出答案:“不知道。”記者也注意到,在鄭州市,僅有部分學校在校門附近掛有督導責任區公示牌,上面標注有責任區督學的聯系方式,而大部分中小學,并未懸掛類似的牌子。
“我們要是有啥問題,都直接和教育局聯系了。”一名家長表示,即使知道督學的聯系方式,但總覺得教育上有疑問,和主管部門聯系最直截了當。
還有家長認為,督學是政府聘用的,即使和他們聯系了,也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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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教育督導制度
英國,督導機構直接對議會負責,由議會監督政府。
新西蘭,全國各地設獨立的教育督導局,垂直領導。
西班牙,國家教育和科學部設專門的教育督導機構,建立一支專門的國家督學隊伍,負責教育督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德國,1949年確立了國家對學校教育的督導權,為保證對學校教育實施督導,一是建立以州/直轄市政府、專區政府和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主的三級督導機構和相應的監督機制;二是將絕大部分學校教師納入國家直接聘用的公務員管理體系,以提高國家對教師的法規及行政監管力度;三是建立州際教育事業協調機構-各州文化教育部長聯席會議。
【熱議】督學能否真正起到作用
在網上,大家對督學也是議論紛紛,焦點則集中在督學是否能真正起到實質作用。
@Reinchar:希望不會流于形式!
@差不多_磊磊:誰來配備,怎么配備,誰來監督督學,督學的權力到底能有多大?
@forever旦旦c:能確定這樣的人不中飽私囊嗎?
@段景勇: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的政策。減負十條出臺后,孩子們的作業反而增多了!
@5678的日子:設這些崗位有多大意義,教育模式才是根本。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為督學提出了不少建設性的意見。
@龍雨嬙:教育部門有紀委,為啥還要多設這個崗位?學生家長做督學不是更好?
@eshiont:收費監督可以,課程監督就算了,課程應由學生和家長參與制定比較好。
@遺忘的三木:應該還要加一條,如果1人5所學校出了問題必須將督學就地免職,這樣才能認真地去督導,否則就會出現新的腐敗。
@空心草020:這個督學能否不受學校領導的影響,同時也接受家長的匿名舉報,做到公平落到實處,我國的教育才有改革。
【建議】督學還應有一定的獨立性
督學,很容易給人“教育御史”的浪漫想象。怎樣讓督學發揮實效是落實責任督學制度的關鍵。
我國不少地方也為此進行了探索。湖南醴陵實現了督學的“五個有”——有專門的辦公機構、有專職的督導人員、有工作經費、有獨立的財務賬目、有嚴格的督導工作規章制度。目前全市五個片區共有29名專職督學、33名兼職督學,每個片區還聘請了20~30個人民評議員,評議責任區內學校工作。
山東省濰坊市賦予責任督學更多職權。市縣兩級責任督學除享有《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的有關職權外,還被賦予了評優表彰和“一票否決”建議權。
河南大學教科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楊捷說,“要想讓督學不流于形式,就要賦予督學明確的責任和地位。”楊捷表示,教育行政部門要讓督學有職有權,另外,督學還應有一定的獨立性,既要從屬于教育主管部門,又要相對獨立,這樣才能讓督學真正硬起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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