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鄭州市農業路和沙口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醫療器械公司上班,9月10日去討要1800元工資,公司的楊經理不但不給我工資,還把我打了一頓,鼻子被打骨折。”昨天,葉縣小伙宋恩賓向本報講述了他的遭遇。
昨天下午,27歲的宋恩賓見到了記者。他說,8月初,他在網上看到了這家醫療器械公司招聘銷售人員的廣告,就前去應聘,8月9日開始上班,公司承諾有1800元底薪,還有業績提成。干了一個月后,9月10日下午,宋恩賓到公司辦公室找楊經理要工資。誰知楊經理當著幾名員工的面,拿起拖把朝他臉上打去,把他的鼻子、前胸、腰部打傷,鼻子也被打骨折。當天,他到文化路派出所報了案,警方給他出具了委托書讓去做法醫鑒定,鑒定結果暫時還沒有出來。但據宋恩賓就診醫院的CT報告單顯示,他鼻骨、右側上頜骨骨折。
昨天下午,大河報記者電話聯系上了楊經理,他說宋恩賓上班時雙方商定拿的是“有責任底薪”,沒有業績,就沒有一分錢底薪,當時宋恩賓也同意了。此外,他沒有打過宋恩賓。
對于“有責任底薪”,律師李晴川說,只要公司錄用的員工,不管有沒有業績,都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發放工資,否則就是違法。
昨天下午,記者從文化路派出所治安大隊的袁警官處了解到,他們已對此事立案,正在調查事件真相,等法醫鑒定結果出來后,他們會根據法律規定嚴懲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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