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用于打印簡歷、購買服裝、往來乘車等。
河南規定,求職補貼不直接發現金,而是由各級財政部門將核準后的補貼資金撥付至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及高校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高校畢業生和社會監督。對相關舉報投訴,教育部門將會同人社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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