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政府、鄭州警備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退役士兵可免費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政策:退役士兵可接受免費培訓
《意見》規定,從2010年冬季開始,凡鄭州市接收的城鎮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農村退役士兵、復員士官和選擇自主就業的轉業士官,均可以免費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內可自愿報名,自主選擇專業項目,填報志愿,申請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實行屬地管理,由市民政部門牽頭,各縣(市、區)依照就近培訓的原則組織實施。
形式:三類教育,長短期相兼顧
對退役軍人的教育和培訓形式分為三類:中等職業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和短期職業技能培訓。
退役士兵可按初中、高中文化程度,免試就讀中等職業學校或參加職業院校舉辦的相關專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相應證書。報考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須參加全省統一考試,享受報考優惠。退役士兵可免試參加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和機構舉辦的各類短期職業技能培訓。
服務:注重訂單式、定向式培訓
《意見》要求,建立并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學員特點的校企合作機制。根據企業需求設置專業和安排課時,采取訂單、定向培訓方式,提高就業率。學校、學員、企業三方可采取共同簽訂退役士兵學員意向書等方式,明確培訓和就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教育等部門要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搭建就業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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