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南省招辦獲悉,為強化管理,該省招辦下發通知,從加分項目、照顧強度、約束條件、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現行的高考加分項目進行調整。
該省規定,在高中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河南將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對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將依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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