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今天正式印發《關于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現有的非專用校車必須在過渡期內逐步更換為專用校車,非專用校車使用過渡期為4年。
河南省明確要求,今后全省各地新購的校車都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現有的非專用校車必須在過渡期內逐步更換為專用校車。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非專用校車使用過渡期為4年,即截止到2016年3月。
河南省規定,要在2013年1月底前,對所有正在運營的接送學生或幼兒的車輛進行全面排查,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校車駕駛資格,不符合條件的責令立即停止接送學生。(記者 李見新 郭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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