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經考察組實地考察,鄭州市第二中學、鄭州市第四中學、鄭州市第三十一中學獲取招收外國留學生招生資質。
按照規定,三所中學獲得接受外國學生的資格后可接受適齡外國學生入校學習。學校一般應接受隨父母在華常住的外國學生;如接受父母不在華常住的外國學生,須由外國學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華常住的外國人或中國人作為外國學生的監護人。此外,三所學校還可以接受以團組形式短期(六個月以內)來華學習的外國學生。
外國學生進入學校后,中學應按學籍管理規定管理外國學生,除安排必要的漢語補習外,一般不為外國學生單獨編班。外國學生完成各科學業,考試合格,由接受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按計劃完成全部學業者,學校可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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