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公務員(微博)局傳來消息,今年鄭州市將啟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這意味著今后公務員手中的“鐵飯碗”將被打破。按照《河南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河南省將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及輔助性職位采取職位聘任辦法。
說到聘任制公務員改革,不能不提深圳和溫州。
深圳早在2007年就開了公務員聘任制的先河,2010年,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推進,通過職位分類和聘任制的實施,部分公務員“官帽”被摘掉,“鐵飯碗”變成“瓷飯碗”。
2008年起,溫州市在浙江省率先試行公務員聘任制。但它有別于深圳聘任制公務員,尤其是拋出“高于一般委任制公務員數倍的薪酬”的“繡球”。一般委任制公務員的薪酬本來就不低,高出數倍是一個什么概念?那就是高薪。在機制上取得突破的同時,也在薪酬上有了“大的突破”。前者的突破值得肯定,后者的突破便有變相漲酬之嫌。有人提醒,須警惕制度創新異化為“制度創薪”。公務員聘任制本來內涵了公務員制度的創新,然而有高薪作保障,倒是打破了“鐵飯碗”,卻又送給了“金飯碗”。
深圳和溫州的公務員聘任制,都是把部分公務員崗位拿出來進行“聘任”,并不涉及所有公務員,比如所謂的“委任制公務員”,這就使得聘任制的作用發揮有限。這次,河南省將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及輔助性職位采取職位聘任辦法,同樣也是對一部分公務員崗位實行聘任制。說白了,目前實行的公務員聘任制尚是“體制外鲇魚”。
向來,聘任制公務員被稱為公務員隊伍里的“鲇魚”,以期發揮“鲇魚效應”。可是,從各地的聘任制公務員成效來看,確實是條“鲇魚”,但還游離于“體制外”,對根深蒂固的公務員制度并未形成根本性的影響。
真正的“體制內鲇魚”是建立科學合理的退出機制。目前,退出機制尚是霧里看花,雖然有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等級的公務員將被辭退的規定,但遭遇“執行難”。只有進一步暢通“出口”,讓體制內外的鲇魚更活躍,才能更好地發揮“鲇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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