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校車當做公車來對待,您認為可行否?河南省政協委員盧一博在關于校車的提案中說,校車關乎孩子生命安全,應由國家財政予以承擔。政府應將校車列入公車行列,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同時把多余的公車予以拍賣,把節省下來的開支全部用于校車購置。建立校車配套補貼制度,按人發放補貼。
在校車關聯方的相關責任方面,他認為要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縣(市、區)政府要擔負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主體責任,各級教育部門要擔負起校車管理和師生交通安全教育責任,各級公安、安監、交通運管部門要擔負起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凡發生校車交通事故,一律進行責任倒查,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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