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鄭州市政府獲悉,該市將為適齡幼兒發放學前教育補貼:從2011年秋季入園開始,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就讀幼兒園,每人每年補300元。
鄭州規定,對具有鄭州戶籍或外來務工人員中父母持有居住證、就業證明,并且在教育、民政部門正式注冊登記的各級各類普惠幼兒園就讀、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發放學前教育券。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直補幼兒園100元,補貼幼兒200元,每名幼兒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政府補助的重點依然是各級各類普惠幼兒園,每月托費加餐費高于1080元的孩子,將得不到200元的補助。
幼兒家長(監護人)可持有效證件,到所居住社區(居委會)填寫《鄭州市學前教育券申領表》,在公布時間內領取學前教育券。幼兒入園交費時,家長將學前教育券交給幼兒園,可以沖抵相應的托費。財政部門將依據在園幼兒數,將補貼資金于12月31日前撥付到幼兒園,并于寒假前按照標準補發給符合條件的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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