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州市教育局獲悉,鄭州市政府將對16萬名年滿3周歲的幼兒園就讀幼兒發放學前教育補貼,標準為每生每年300元,其中,直補幼兒園100元,補貼幼兒200元。
鄭州市教育局副局長盧欣華解釋說,教育補貼將以教育券的形式發放。具有鄭州戶籍或外來務工人員的幼兒家長(監護人)持有居住證、就業證明,到所居住社區(居委會)填寫鄭州市學前教育券申領表,在公布時間內領取學前教育券。入園交費時,家長將學前教育券交給幼兒園,可以沖抵相應的學費,每名適齡幼兒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兒及孤兒、殘疾幼兒使用學前教育券,不影響享受其他相關資助政策。
盧欣華表示,此次政府補貼的重點是各級各類普惠幼兒園。每月托幼費和餐費加在一起,高于當地同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幼兒園,將不能享受政府補貼。另外,登記手續不全或未在教育、民政部門注冊的幼兒園,也不在此次補貼范圍。“學前教育補貼從2011年秋季入學開始執行,由于今年開學時間已過,鄭州將根據在園幼兒人數將補貼標準于12月底以前發放給幼兒園,并在寒假前發至幼兒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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