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表決通過《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首次加入了關于“幼兒園喂藥”的相關立法條款,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針對近日各地發生的幼兒園擅自組織幼兒群體性服藥的行為,條例新增“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為幼兒群體性服用藥品”的規定。并對違反此規定的行為設定相應法律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停止辦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對于學前教育和幼兒園建設的有關規定進行了完善。包括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需由政府統籌安排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和用途;幼兒園在正常開園時間內,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特色班、興趣班、實驗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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