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某中學有7名學生在實驗課上被氫氟酸灼傷手指,此事引發熱議,不少人認為化學實驗難免沾染試劑,發生事故只怪學生沒有聽從指導。但實際上,氫氟酸作為能滲透人體的劇毒化學品,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高中實驗室里,且校方既缺乏防護措施,事后也處置滯后延誤救治,實在難辭其咎。
60秒讀懂專題:氫氟酸雖是弱酸,但具有強腐蝕性,皮膚接觸即可滲透人體,引起組織壞死,甚至死亡。而且其危險性還在于低濃度的氫氟酸并不會立即引起疼痛,常被人忽視而延誤救治。學校即使使用20%的低濃度氫氟酸,同樣有致命風險。氫氟酸被列為危險化學品管制名單,這種高危劇毒物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高中實驗室,將問題指向學生是推卸責任。而且學校不僅沒有基本防護措施,事后處理也缺乏化學常識,延誤學生最佳救治時間。放任學校長期使用氫氟酸做實驗的教育部門也應被追究監管責任。
氫氟酸雖是弱酸,卻是有強腐蝕性的劇毒物,且其傷害具有“潛伏性”而易被忽視
氫氟酸雖是弱酸,卻一樣有強腐蝕性,且比人們熟知的硫酸、鹽酸等強酸更具破壞性,對人體能造成致命傷害。因為氫氟酸具有高脂溶性,其氟離子能穿透皮膚、深達骨骼,引起深部組織壞死,且氟離子易與體內鈣離子結合,導致低血鈣癥,引發全身中毒,甚至死亡。另外其危險性還在于,低濃度的氫氟酸并不會立即引起人體疼痛感,濃度低于20%的氫氟酸最晚可在24小時后才表現出癥狀,因此常被當事人忽略而錯過最佳救治時間。
不能因為學校使用低濃度氫氟酸而降低警惕,20%的濃度同樣可致命
有人稱郎溪中學所使用的化學試劑僅為20%的氫氟酸稀釋液,根本不足為懼,但因氟離子的特殊危害性,哪怕是低濃度的氫氟酸,一樣能致命。2002年,浙江溫嶺某村民被一桶清洗液淋中,10小時后搶救無效死亡。而據公安調查,該清洗液正是配制比例為20%的氫氟酸,法醫最終鑒定死因是氫氟酸中毒。事實上,因接觸用低濃度氫氟酸配制的清洗液而被灼傷有截肢風險的案例更常見于報端。
把問題指向“學生未按指導使用”是推卸責任,學校本就不該用氫氟酸給高中生做實驗
校方事后稱學生之所以中毒,是因“未按指導要求用水沖洗徹底”,更有不少人認為上化學實驗課難免沾染試劑,出此事故都怪學生自己不小心。但事實上,把問題指向學生完全是推卸責任。此次問題的實質在于,氫氟酸這種高危化學品根本就不應該拿來給缺乏相關知識的高中生做實驗。國家安監局在氫氟酸使用要求里也已指出“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另外,高中教學大綱也并沒有要求教師展示氫氟酸實驗。而對于為何要使用劇毒化學品給學生做實驗的問題,校方始終不予回應。
在實驗時,學校也完全忽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學生徒手接觸氫氟酸而被灼傷
不小心沾染試劑的確難免,但對于此次氫氟酸事故,學校的責任還在于沒有對學生采取操作時必要的防護措施。氫氟酸具有揮發性,進入呼吸道或刺激眼睛等同樣會造成嚴重傷害,美國能源部橡樹嶺國家實驗室的操作規范里特別指出,5%濃度以上的氫氟酸實驗必須使用通風櫥,保證通風條件。除橡膠手套外,操作人必須穿防護服,使用化學護目鏡,必要時還要使用防護面罩,以做到全身保護。而此次事故中,郎溪中學在給學生使用20%的氫氟酸做實驗時,竟連手套都沒有,導致學生徒手接觸氫氟酸被灼傷,學校實在難辭其咎。
事后校方處置滯后,化學老師缺乏化學常識,導致學生錯過最佳救治時間
接到學生報告后,該校化學老師僅稱“用水沖洗,抹點肥皂或牙膏”的表現顯然缺乏化學常識。牙膏肥皂等堿性物質常用來應對酸類灼傷,但氫氟酸的毒性不在于氫離子,而在于穿透性強大的氟離子。對于氫氟酸灼傷的應急處理,除立即用大量水沖洗30分鐘左右之外,還要使用葡萄糖酸鈣等氟離子結合劑處理皮膚,而且葡萄糖酸鈣乳膏本身就被要求是氫氟酸實驗必備的應急藥品。另外,學校也并未告知學生要到能夠處理化學灼傷的醫院診治,而普通醫院往往缺乏應對氫氟酸灼傷的經驗。因為校方事后處置滯后,學生受傷36小時后才被集中送往南京軍區總醫院,而此時醫生也稱已經延誤最佳救治時間。
氫氟酸屬管制化學品,中學長年用其做實驗,當地教育部門疏于監管也應被追責
根據公安部規定,無水氫氟酸是A級無機劇毒物品,被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國家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除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外,其他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該校負責人稱用氫氟酸雕刻玻璃是該校高一年級每年都必須做的實驗,而對于學校用劇毒化學品給學生做實驗,當地教育局卻稱對學校所用實驗用品不干涉。顯然,對此次事故,長期疏于監管的教育部門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目前學生所受傷害還難以定論,而學校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依法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教育部2013年5月下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而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四條、九十五條和九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可視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目前郎溪縣僅給予相關校長和教師誡勉談話的處分,但氫氟酸事故對學生造成的傷害暫時還難以下結論,負責醫生也稱,“氫氟酸對人的傷害,是漸進性加重的,現在還不能說百分之百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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